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
二、《南京晓庄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性质:南京晓庄学院学生会是南京晓庄学院党委(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全体在校大学生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团委指导。本会是南京市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学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团结全校学生,积极发展模范作用,为把我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和贯彻党和教育方针,引导青年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投身改革开放实践,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培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校党委和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学生心声,代表学生利益,以学校利益为前提,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推进校园民主建设。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加强与兄弟院校及本校各级学生组织间的联系和交往,促进学生会工作良性发展。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及服务同学的奉献精神。
(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工作主动热情,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
(三)遵守纪律、团结友爱,认真负责,自觉接受会员的批评和监督。
(四)自觉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帮助,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本会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会各种活动。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工作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以及本会的利益,不得防碍本会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本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时,由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一般议案应有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我校学生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
4.其它应由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八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为校学生会委员会,校学生会委员会在大会闭幕期间行使校学生会代表大会所赋予的职权并对其负责。校学生会委员会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最终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一年,其任期根据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提前或推迟举行而相应改变。
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
(二)根据学校工作重心、学校党、团组织的指导意见,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独立开展工作。
(三)参与决定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的任免。
(四)讨论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务。
(五)筹备并召开下一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第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名单,最终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形成校学生会主席团,具体负责校学生会日常工作。主席团对内有最后决策权,对外代表校学生会。
校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负责起草校学生会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检查指导学生会各基层组织工作。
(二)负责指导秘书处拟订、修改有关学生会的规则、条例、细则等,审定校学生会的各项文件。
(三)批准成立校学生会职能部门。由学院推荐、个人自荐报名竞选,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 职能机构
(一)校学生会下设秘书处、青年传媒部、艺体活动部、志愿服务部、科技创新部五大部门。
(二)必要时可由主席团商议决定对职能机构设置进行调整。
(三)各部门组织形式及工作条例由该部门制定并报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情况应报校学生会委员会备案。校学生会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有权对校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班委会的设置,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受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京晓庄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会2020-2021学年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为40人,符合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要求,其中主席团5人,下设5大部门35位部门工作人员,共计40人。其中主席团、部长团均通过严格选举程序,由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南京晓庄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二、新一届南京晓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南京晓庄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经校党委和市学联同意,第七次南京晓庄学院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5名,均从6名候选人中以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且差额比例保持为20%及以上。
四、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实到正式代表人数须超过应到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一人一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选票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六、选举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1名,监票人5名,计票人5名,选举工作人员由学生联合会和各院(系)代表团推荐,经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第二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七、选举工作组负责选票的分发、清点、计票以及全过程的监督工作。选举结果经总计票人核对、总监票人确认后方可公布。
八、投票前,总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 监票人在指定地点监票,各代表按指定顺序沿规定路线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投票箱,清点回收的选票。
九、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标记栏内画“〇”号;对候选人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标记栏内画“×”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 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标记栏内画“〇”号。另选他人的人数不得多于投不赞成票的人数,且必须为我校在校本科生,否则无效。
十、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填写模糊、字迹不清、不按规定填涂的选票均为无效票。
十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时,方能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获得赞成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或最后一个当选候选人席位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的情况时,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核验后,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增减应选名额或重新补选。若补选,则启用备用选票,再次投票产生当选人。
十二、大会主席根据总监票人报告的投票结果,向大会宣布选举投票是否有效。若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启用备用选票,重新进行选举。
十三、大会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时,按候选人姓氏笔画为序报告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另选他人得票少于5票的,大会不予公布。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正式生效。选举过程中, 如遇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协商决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暂未召开,预计于2021年上半年召开。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出席南京晓庄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183名,其中非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骨干代表人数不低于代表人数的60%(见附件1)。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本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学院学生会组织数量、学生人数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原则上按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分配。考虑到实际情况,在数量上进行适当调整,以使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为20%,差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拔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各学院按分配名额,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自下而上的酝酿推荐,民主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院党团组织批准后,交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进行审查选举,审查选举结果经校党团组织批准后,确定代表名单。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为加强对校级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此制定评议制度。
评议对象:
南京晓庄学院校级学生干部
评审组成:
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工处、校团委、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
三、评议时间:
每学期一次,学期末进行。
四、述职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五、评议程序:
1.评议对象作述职报告
2.参评人员发表评议意见,进行点评
六、述职要求:
1.按照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作情况,进行工作述职;
2.工作述职过程必须清晰有条理,使评审可以直接明了该过程。
七、评议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评议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要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价。
学生会干部述职评议表
项目 | 标准 | 职位胜任度 |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
德 | 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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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全大局,乐于奉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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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与同事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配合、关系融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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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 工作创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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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谋划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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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执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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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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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以致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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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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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清白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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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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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奋斗、不坐享其成、不贪图享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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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保质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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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效率高,无重大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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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对象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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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 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虚心学人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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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热情、工作主动积极、带头完成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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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务实,尽职尽责,以身作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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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话保持经常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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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有效地领导部门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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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分解、措施得力、确保工作一次性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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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感与信誉度 | 诚实守信、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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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准确地报告工作情况,共享工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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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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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合作 | 建设并管理好自己的团队,团队融合度高,成员关系融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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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维持与他人良好的工作关系,沟通协调,通过共同协作解决意见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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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意识强能倾听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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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各部门沟通合作以大局利益为重,不惜牺牲部门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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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个别学生会干部的个人意见和建议:
姓名:
意见建议: |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学校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我校学生会组织工作,在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之后,更是加大了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推进我校深化学生会改革和建设,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二)学校党委通过学生会做好密切联系学生工作,严格干部选用标准,明确干部选用条件,确保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三)支持学生会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服务广大同学。学校相关部门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学生会大力支持和有力保障。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我校学生会长期以来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如下: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邓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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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刘大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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